台灣體育大學楷模商店提供網路服務(包含但不限於網站及手機版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等)之目的,在於鼓勵優質的學校師生、合作夥伴將具有原創性之商品或設計品展示於 楷模商店,消費者再透過簡單、流暢的介面設計,快速且便利的選購自己喜歡的商品,讓設計師好的創意、好的商品,透過網路推展到國際舞台。

可上架商品範圍

  1.  原創商品:由設計師本人(或其團隊)親自發想、設計之具有原創性,且符合 楷模商店商品販售政策之商品。
  2. 授權販售:得到原廠品牌或商品原創者書面授權或擁有其他合法權源,得由設計師代理或經銷之商品。

禁止上架商品範圍(會有楷模商店管理者統一上架)

  1. 非原創、非授權販售或非十年以上老件之商品。
  2.  仿冒品、盜版品、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擁有之專利、著作、商標等權利之商品。
  3.  違反中華民國商標法或未經肖像著作權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創作(包含但不限於卡通虛擬人物、電影人物、名人等肖像)。
  4. 使用一般市售素材(包含但不限於羊毛氈、黏土、毛線、橡皮筋等材料),並依照網路範例、市售教學書之程序重現(製)不具有原創性之商品。
  5. 未經加工或調味之新鮮海產品、農產品。
  6. 不開放消費者購買之展示品。
  7. 非實體商品的設計圖檔、電子檔。
  8.  租借性質之商品。
  9.  服務性質之商品。
  10.  廣告性質之商品。
  11. 菸酒管理法 所定義之菸類及酒精類及其製成物。
  12. 毒品/吸毒用品,包括麻醉劑、類固醇和其他管制藥品。
  13.  含有輻射性物質、易燃物、有毒物質之商品,包括含有該物質廢棄物。
  14.  藥品/號稱具醫療功能之商品(無論是否為取得執照之合法廠商)。
  15.  活體動物/保育類動物及其產製品(如:象牙製品、熊掌)。
  16.  人類及動物之器官或身體部位或遺骸。
  17.  爆竹煙火、 武器(如:槍,砲,彈藥,子彈,爆裂物)。
  18. 有害物質(如:易燃,易爆,腐蝕,有毒)。
  19.  房地產/具牌照之交通工具(如:汽車,摩托車,遊艇)。
  20.  贓物/無處分權物(如:權利車)。
  21. 個人情報資料(如:通訊錄、個人身份資料)。
  22. 政府證明文件或執照、身分證、護照、警用物品、以及其他執法機關制服裝或徽章。
  23. 統一發票、銷售憑證、捐贈收據或證明以及賭博性商品、彩券。
  24.  貨幣/有價證券(如:股票股條,認股權證,債券,不動產投資證券)。
  25.  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意涵之商品。
  26.  含有或暗示暴力意涵之商品。
  27.  針對特定人物人身攻擊或含有歧視意涵之商品。
  28.  帶有攻擊或有歧視種族、宗教、性別認同、殘疾意涵或鼓吹犯罪之商品。
  29.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、廣告之商品。